2012年3月30日 星期五

[文林苑] 民主與法治的不可分 請不要輕忽自己投票的權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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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Summary]

如果今天你覺得文林苑一案中的王家很可憐,

那你最該做的事是從今天開始,就把握你人生中的每一票,

就算廢票都要去投,然後對你投的每一票負責。

文林苑一案是悲劇嗎? 我不覺得,頂多有點無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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很多人因為文林苑一案對台灣的民主產生質疑,

我必須抱持不同的論點。

當群體到達一定的數量後,直接民主的實施是不可能的。

所以我們採取所謂的代議制度來做管理,

最大的好處當然是減少管理的成本,

附帶的好處還包括降低群眾暴力的機會與影響。

但代議制度也不可能100%的反映民意,甚至附帶很高的風險。

因此我們需要用法律來規範這些替我們代議的人,

此外,光有民主沒有法治是一點意義也沒有的,社會會亂成一團。

所以也必須藉由法律來規範群體中的每一個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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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此不論是公務人員或是政府官員,常常會把一句話掛在嘴邊:

依法行政

家父任公職幾十年,

就算你以前把這句話當作搪塞的藉口或是理由,

我都必須這麼說,從嘴巴說出這四個字,背負了非常大的責任。

惟有依法行政,一切才有規範可循。

惟有依法行政,才會讓規範得以成為規範,承諾得以成為承諾。

面臨抉擇的狀況實在太多了,維有以法唯依據,

姑且不論說出來這句話的人,說謊與否,

這都是身為公職人員最重要的精神。

即使心中再怎麼不認同,都要依法行政

因為,最重要的事就是,

唯有依法行政,才有修法的可能,也才知道如何修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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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們不是神,替我們代議的人也不是。

況且時代隨時在變,不可能訂定100%完美的法律。

(就算人性本善,我也敢保證所有人在成長過程中都會變壞XD。)

假設有完美法律,也不需要立法委員了XD。

所以立法&修法就變得極其重要,

即使因為法律的不周全,導致依法行政的過程中,

讓一些人蒙受損失,這也是沒辦法事。

而且這是必要的。

如果今天因為有人會蒙受損失,就因此不執行,

整個行政過程延宕,那會造成社會更大的損失。

(事實上文林苑一案已是如此)

該做,就要做;該依法行政,就是要依法行政。

這不是哭天搶地就可以改變的事。

若非如此,行政人員要用什麼規範和標準來做事?

事事都有模糊地帶要他們如何做事?

就算這件事有瑕疵,也必須這麼做,這樣我們才會知道問題在哪,

也才知道怎麼修正。

所以文林苑的事件,就是該這樣被執行,

即使對王家有虧欠,依然要執行。

這是悲劇嗎? 不至於吧,

畢竟這才是正常的民主國家會有的必然現象。

只是讓我感覺有點無奈而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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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於執行的部分,最該做的就是法案的修正,

使得以後行政人員再度依法行政的時候,不會在遇到這樣的問題。

這樣的結構基本事是會走像一個正面的循環,

一步步的使相關法律規範趨近於完善的狀態。

若執行的問題解決了,我們是不是該往上游去找問題的癥結?

下一個階段的問題是:怎麼會制定會出現這種問提的法律?

談到這裡不免就有些人要大肆抱怨我們的政商結構,

充滿掛勾與利益交換,卑鄙下流無恥..&*^%&^(……

但這背後有一個更關鍵的問題?

這些人是誰選的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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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以問題出在?

 

 

 

 

我時常聽到有人說自己對政治冷感,也不願意去投票。

我都會勸他們,及使你投廢票也要去投。

投了廢票,你也表達了你的意見,你的意見是:

你們都爛透了。

這總比沒投票來的好的太多,一張廢票或許沒意義,

但當廢票高達20%、30%甚至超過50%,你還會說投廢票沒意義嗎?

 

不投票,亂投票,就是代表你無所謂,換個角度想就是姑息。

你默認了他們的胡搞瞎搞跟胡作非為,

只因為你覺得一張票沒什麼。

很諷刺的是,這很像今天王家在文林苑一案中所處的地位。

 

Hey~我不參加說明會,為什麼你今天要來拆我們家?

Hey~我不關心政治也不投票,為什麼我們社會變成今天這個樣子?

 

沒發生問題前 I Don’t Care 發生問題後I Do Care

 

如果大家從文林苑的案例中看到了什麼,

我也希望,

大家能夠重視自己改善畸形社會最有效同時也是唯一的方式:

請正視自己投票的權利,也別忘了,那同時也是義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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